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《扬州市数据券实施意见(试行)》的通知
原文摘要: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《扬州市数据券实施意见(试行)》的通知
各县(市、区)人民政府,经济技术开发区、生态科技新城、蜀冈—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,市各有关部门(单位):
《扬州市数据券实施意见(试行)》已经市政府同意,现印发给你们,请认真贯彻执行。
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
2025年3月18日
扬州市数据券实施意见(试行)
根据省政府办公厅《关于加快释放数据要素价值培育壮大数据产业的意见》(苏政办发〔2024〕34号)、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《扬州市全域数字化转型总体方案(2024—2026年)》(扬办发〔2024〕48号)等文件精神,为推动我市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走深走实,加快释放数据要素价值,促进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,拟在我市开展数据券发放活动,现结合工作实际,制定本实施意见。
一、支持内容
数据券是通过线上发放、流转、兑现的电子有价凭证,旨在通过数据券靶向施策,支持鼓励各方积极参与数据要素市场培育,加强数据开发利用,促进“人工智能+”发展,繁荣数据要素生态。数据券通过扬州市数据要素综合服务平台“数据券专区”进行申领。